蒋爱兵律师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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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8号新谊金融投资大厦A座12层
蒋爱兵律师,南宁抚养费找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为收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的;解除收养关系;,有着许多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其中解除收养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就是这部分的要点之一。因为它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指导着当事人按照法律去办理解除收养关系。那么,接下来就请大家一起来看一看解除收养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这一问题的答案吧!
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的流程
1、提出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受理申请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决定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的流程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解除收养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答案其实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和决定。所以如果有需要解除收养关系的人以后大可不必慌了阵脚,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就十分准确且省心。
我们知道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如果想要解除收养关系,除了协商解除之外,还有一种就是到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到法院起诉的话,就需要写诉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解除收养关系诉状范本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原告:xxx,女,1926年1月29日生
被告:xxx,男,1957年2月21日生。
案由: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xxx
x年x月x 日
附件:
收养关系的证明。
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5、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解除收养关系诉状范本的内容,由此可知,解除收养关系诉状需要写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案由以及诉讼请求,如果符合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法院会支持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