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兵律师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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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爱兵律师,南宁抚养费找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今,各种拐卖儿童的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有些不幸的家庭,孩子就这样被拐卖了。有些父母倾尽全力去寻找孩子,多年后终于寻找到了自己的孩子。那么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一、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收养关系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
2、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
但是,如果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
根据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骨肉分离是多么残忍的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罪不可恕,我们对于自己的孩子也要好好看护。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相信大家都清楚,对于收养关系这也是有解除的时候,而有的人在解除了收养关系之后,还会选择办理一个公证手续,此时肯定就需要材料的提供,那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呢
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要什么材料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养协议书或收养公证书;
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应有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第29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
养父母提出与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须经送养人同意。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须经养父母或养子女同意。从福利院收养的,在其成年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前,养父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二、不能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情形
根据我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收养人。